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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办单位: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教委
二、承办单位:北辰区体育局
三、竞赛时间及地点:2008年12月13至14日在天津市四十七中学体育馆(京津公路引河桥南)举行。
四、参赛单位:各区县、有关院校、行业体协、俱乐部等均可参加。
五、年龄组别:
成年组19-35岁(1973.01.01-1989.12.31);
青年组15-18岁(1990.01.01-1993.12.31);
少儿组10-14岁(1994.01.01-1998.12.31)。
六、竞赛项目:
男子成年组:-52公斤级、-56公斤级、-60公斤级、-65公斤级、-70公斤级、
-75公斤级、-82公斤级、-90公斤级、-100公斤级、-115公斤级。
男子青年组:-48公斤级、-52公斤级、-56公斤级、-60公斤级、-65公斤级、
-70公斤级、-75公斤级、-82公斤级、-90公斤级、-100公斤级。
男子少儿组:-36公斤级、-40公斤级、-44公斤级、-48公斤级、-52公斤级、
-56公斤级、-60公斤级。
女子成年组:-48公斤级、-52公斤级、-56公斤级、-60公斤级、-65公斤级、
-70公斤级、-75公斤级、-82公斤级。
女子青年组:-44公斤级、-48公斤级、-52公斤级、-56公斤级、-60公斤级、
-65公斤级、-70公斤级、-75公斤级。
女子少儿组:-36公斤级、-40公斤级、-44公斤级、-48公斤级、-52公斤级、
-56公斤级。
七、参赛资格
凡身体健康,并具备下列条件者。
(一)参赛运动员须持《天津市中国式摔跤运动员竞赛注册证》,否则不准参加比赛。
(二)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。
(三)未办理注册的运动员,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无身份证者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)、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于11月28日前到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办理注册,逾期不予办理。
八、参赛办法
(一)各组别级别报名参赛人数不限。
(二)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二人,医生一人。
(三)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必须由报名单位主管部门盖章。
(四)比赛期间费用一切自理。
(五)各参赛队报名时,交报名费每人50元(领队会上交齐)。
(六)参赛运动员需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(心电图和脑电图)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,保险均由参赛单位自行投保。比赛期间一切伤病由各参赛单位自理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中国式摔跤最新竞赛规则(07版试行)。
(二)参赛运动员自带红蓝两色跤衣,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符合竞赛规则的摔跤衣。
(三)称量体重:根据报名人数,由领队会上决定。
(四)禁止使用违禁药物。
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
(一)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,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减一录取,不足3人的作为表演赛。
(二)团体总分取前六名,积分办法按: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,如遇积分相等,按第一名多者列前,依次类推。
(三)比赛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若干名,“最佳技术奖”两名,“最佳敢拼奖”两名,“最佳新人奖”三名,最佳表演奖若干名。
十一、报名和报到
(一)各参赛单位须在11月28日前将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(必须打印,手写无效)送至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(地址: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114号,电话&传真:23305409)及北辰区体育局业务科(地址:果园东路文化中心A座8楼,电话:26820952,传真:26824046),并把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tj0212@gmail.com,逾期报名,不予受理。
(二)领队会于12月5日上午10:00在北辰区体育局会议室召开,会议内容:落实比赛相关事宜。
(三)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于比赛当天(12月13日7时前)到大会报到。
十二、裁判员: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由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、补充、修改,并颁布实施。
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
2008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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